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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與答:
問一:治喪規劃應準備之文件?
答:

  1.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2份及便章。
  2. 死亡證明書需開立約15份或臨時死亡證明書。
  3. 亡者兩吋照片或底片(放大照片之用)。
  4. 隨身攜帶亡者身分證正本。
  5. 家屬名單(豎靈及印製訃聞時使用)。

問二:如何取得死亡證明書?
答:

  1. 因疾病於醫院過往;直接委請院內醫師辦理死亡證明書。
  2. 因事故過往:一定要報驗請檢察官開死亡證明書。
  3. 因疾病過往,而先前無就醫:請當地衛生所開死亡證明書;若衛生所不開就要報驗請檢察官。
  4. 因疾病過往,而先前有就醫,且醫院不開死亡證明書:先請醫院出示診斷證明書,再請當地衛生所開死亡證明書;若衛生所不開就要報驗請檢察官。
  5. 因病或自然過亡可委請合格法依親臨開立死亡證明書,費用2500元。但法醫不開時就要報驗請檢察官。

問三:何謂彌留?
答:
  當親人在未斷氣前,家人應該盡可能的隨侍在側,而現今多圍在身旁助念佛號(如阿彌陀佛),請親人萬緣放下、心無掛礙。而傳統母喪須向外家(母親之兄弟)報喪,父喪則報請伯、叔父長輩,以往農業社會還無電話設備時,須親自前往長輩家中報喪,而長輩則準備一杯茶水,在門口給報喪者漱口後,隨即返回,不可入長輩家中。
  病人若是往注在醫院治療,當醫療罔效,接近生命終點時,醫生通常都會告知家屬;病人若神智清醒,有所指示,家屬當依甚指示處理,否則應讓病人繼續接受醫院的醫護照料,直至去世為止。

問四:法事時須準備及注意事項?
答:

  1. 十二菜碗:依傳統習俗計有豆干、青菜、韭菜、白菜頭、魚丸、肉丸、金針木耳、發糕、米糕、肉片、小魚、土豆花生、芹菜、芋頭、米粉、豬腸、雞頭、翅腳、屁股、黑豆等,從中挑選出十二樣菜祭祀(均需煮熟);另準備白飯一碗、筷子一雙。菜碗用來祭祀王者,因此可以另外準備其生前喜歡吃的食物一起供拜。若是不拘泥傳統菜色,也可以自行烹煮菜餚或是到自助餐買菜餚,可葷可素;亦有人單純用水果祭拜。
  2. 三牲:全雞、全魚、豬肉一塊(均需煮熟),用來供拜王王官。若忌葷食,亦可以採用素三牲。
  3. 四果:即準備四樣水果拜佛菩薩,每樣數粒,大的如西瓜等壹顆即可。
  4. 米酒或清茶:用來供拜王官(多用米酒)或是亡者,拜佛菩薩則用茶水為宜。
  5. 香一份、蠟燭二對(拜神用紅色,拜亡者用紅、黃、白色選一)壽金二支、掛金二支、小銀紙各數支。
  6. 是否依傳統燒庫錢、紙紮(如七需要金山銀山)請斟酌;或是配合作功德時才一起燒給亡者。
  7. 作七供品亦可單純均以水果、清茶供奉表示敬意。

問五:何謂灑葬、樹葬、海葬?
答:
  灑葬—則是親人將骨灰灑散於花園或火葬場內之草坪上,並由火葬場闢一專區提
     供家屬釘牌誌念。
  樹葬—係指公墓內將骨灰藏納土中,再植花樹於上或於樹木根部周圍埋葬骨灰之
     安葬方式。
  海葬—係指主管機關劃定之一定海域,將骨灰拋灑之安葬方式。

問六:國民年金法是否有相關的條文?
答:
  依國民年金法第39條規定:被保險人死亡,按其投保金額一次發給5個月喪葬給付。